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-婚恋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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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双方户口簿(原件)
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。
双方居民身份证(原件)
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。
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
需清晰,无遮挡面部的装饰物。
非广东户籍:需提供一方在广州的有效居住证,并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。
再婚/离异:需提供离婚证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(一审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)。
现役军人:需提供军人证件、居民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。
港澳台居民、华侨、外国人:需按规定提供通行证、护照及相关公证或认证材料(具体可咨询婚姻登记处)。
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(自愿选择):
证件照拍摄:需提供3张2寸红底合影照片,若在婚姻登记处现场拍摄,可能需支付约30-50元费用;也可自行在外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。
材料复印:若未提前准备户口簿、身份证复印件,现场复印可能需支付少量费用(约1-2元/张)。
纪念服务:部分登记处提供颁证仪式拍照、纪念册等服务,费用自愿选择(约50-200元不等)。
基本材料:
双方户口簿原件(集体户需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双方身份证原件(临时身份证有效)。
3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合影照片(可现场拍摄,费用约30-50元)。
特殊情况:
非广东户籍:需提供一方在广州的有效居住证(仅跨省通办适用)。
再婚/离异:需离婚证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。
现役军人:军人证件、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。
提交材料:双方携带材料到预约的婚姻登记处(或一方户籍地/居住证所在地)。
填写声明书:各自填写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,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、按指印。
宣读声明:双方宣读声明内容,确认自愿结婚。
审查与发证:
登记员审核材料及声明,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。
若材料不全或信息不符,需补正后重新申请。